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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检察院回应“检察官庭审发表不当言论”:责成严肃处理
6月28日,网络上出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滕德荣案庭审中的有关音视频。我院立即审看了庭审视频,核查了相关情况。
1.关于“受贿不办事证明了司法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这一言论。经了解,滕德荣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涉及到原民事诉讼中有关司法人员于2015年2月退回了贿赂款,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但在庭审辩论中,检察官没有准确表述这一事实,发表意见明显不当。
2.关于“笔录时间和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不一致,证明了侦查人员工作的严谨性”这一言论。经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记载的时间确实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检察官对此问题发表的观点不正确。我院已开始对上述涉及的证据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3.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我院责成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对此事件进行严肃处理。由该院对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全体检察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感谢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行为提出的批评意见!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9日
(原题为《关于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庭审言论的情况说明 》)
关于举办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2020年学术年会暨“风险社会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研讨会主题征文的函